根据《矿山安全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矿山企业必须建立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。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。
主要有以下几种:
(1)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(2)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(3)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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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有以下几种:
(1)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(2)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(3)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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